1、申报对象:
在科研、院校、企业、事业、国营、民营、学会、协会、机关、团体等单位工作的地球物理技术人员以及专业管理人员(包括在上述单位退休仍从事相关服务的地球物理工作者)均可申报由地球物理学会评审认定的地球物理专业各个级别技术职称。
2、申报范围:
在地面、空中、海洋、地下(坑道和井下)运用重力法、磁法、电法、地震以及弹性波法、放射性法、声波法、地温测量法或其他地球物理方法,解决地质领域、工程领域或其他领域的科研、勘查、方法技术(包括专用仪器、数据处理及软件)研究、开发和生产等方面的科技人员。
3、申报时间:
⑴ 可随时申报。
⑵ 根据申报材料内容,确定考核、面试和答辩具体时间,一般一年评审两次。届时将发出通知。
⑶ 评审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由学会授予任职资格证书。
4、申报步骤:
⑴ 撰写地球物理专业技术职称申请报告和个人简介(1200字以内),包括工作经历、突出业绩、自我评价、学科建议等。
⑵ 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
⑶ 复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证书、发明证书、聘任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
⑷ 提交主要的专业论文、技术报告、编著译著、出版书刊方面的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外语与计算机考核证明复印件等。
⑸ 上述申报材料请用挂号信邮寄至中国地球物理学会(详见各专业委员会的评审细则),并缴纳评审费。
地球物理学是一门边缘科学,涉及面比较宽,职称评审条件的条款很难概括全面,可采用申报条件放宽,评审标准严格掌握的办法。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地球物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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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球物理学会
2008-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