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用范围:
1、本条件适用于各行业从事地球物理及遥感(包括物探)以及从事相关专业仪器设备等生产、科研、开发、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地球物理专业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能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具有解决在科研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适用于在地面、空中、地下(坑道和井下)运用重力法、磁法、电法、地震及其他弹性波法、放射性法、声波法、地温测量法或其他地球物理方法,以及可见光和近红外光摄影、热红外扫描(或成像光谱)、声纳及侧视雷达及其它微波等、以及遥感方法解决地学问题的研究、开发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⑵、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
⑶、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⑷、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人员,在取得工程师资格后8年或10年以上;或者具备上述第⑶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3、外语和计算机条件:均须取得有效合格证明。1957年以前出生者,此条件可放宽。
第三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国家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省(部)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全过程;
3、主持过2项地(厅)级各类专业项目、科研项目(以本部门任务书为准)的全过程;
4、主持过2项本部门下达的各类专业项目、科研项目(以本部门的任务书为准)的全过程;
5、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1项各类专业大型项目的全过程;
6、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2项各类专业中型项目的全过程;
7、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2项各类专业区域调查、评价或专题调查、评价项目的全过程;
8、主持编制过1项大型或3项以上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效果良好,并写出了施工技术总结报告或工程竣工报告,并通过有关单位的审批验收;
9、主持过2项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进、开发、推广工作并编制相应的技术报告;
10、主持过2项本专业科技成果的引进、开发、转让、推广工作并编制相应的技术报告;
11、参加制订或审查部(省)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以正式下文为准);
12、负责制订或审查2项以上地(厅)级专业管理办法或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以正式下文为准);
13、担任县团级单位副总工程师一年或下属二级单位的主任工程师两年;或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两年或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四年(以任命文件为准);
14、参与2项大型或3项中型项目设计成果报告或技术总结的评审或验收(以评审验收意见书的名单为准)。
第四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之二项: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地(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省(部)级地质勘查(找矿、勘查等)一、二等奖获奖者;
5、省(部)级建设工程(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二等奖获奖者;
6、市(厅)级地质勘查(找矿、勘查等)一等奖获奖者;
7、市(厅)级建设工程(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获奖者;
8、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项目及市(厅)级大型项目和大型市场项目2项,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作为主要人员成功地开发、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或新工艺2项以上,取得较好的效益,其成果经局级专业主管部门或本专业全国性二级学会或省级学会鉴定认可;
10、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成功地开发、推广、应用本专业新产品2项以上,取得较好的效益其成果经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11、发现一处大中型矿产地(固体、液体及气体矿产)的主要完成人;
12、发现一处大型水源地主要完成人;
13、作为主要人员承担1项大型或3项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竣工项目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评审验收为合格以上。
14、主持制订了县(市)级以上单位的专业管理办法、发展规划等主要技术文件3项,并付诸实施(以正式下文为准);
15、获得本专业专利1项,并得到实施(以专利证书及实施单位证明为准)。
16、从事发地球物理检测、分析、研究、开发,工作成绩显著者(有证明材料)。
第五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著作(前三名),并需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之一:
1、正式公开出版过本人参与撰写的本专业专著、译著;
2、参编出版专业著作1部并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3、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论文1篇;
5、独立编写或主编(第一作者)提供社会使用达5万字以上的本专业地质勘查报告1部或2万字以上本专业地质勘查报告2部。
第六条 破格条件:
1、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本条件中“第四条业绩条件”中的2项,而且至少符合其中(1)至(10)款中的一条。
2、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著作(前2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正式公开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专著、译著(独著、主编或副主编);
- 参编出版专业著作1部并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 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 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论文2篇;
- 独立编写或主编(第一作者)提供社会使用达5万字以上的本专业地质勘查报告1部或2万字以上的本专业地质勘查报告2部。
3、申报条件
具有非同一单位两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的推荐材料可破格申报。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
2008-4-22